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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員三等(公設辯護人)套書(不含民事訴訟法)(贈題庫網帳號、雲端課程

書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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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讀者:本套書出版日期為最初上架日,與單書出版日期不同,單書出版日期請依單本為主,煩請您特別注意。

●考試介紹 : 
司法特考係因應用人機關司法院及法務部之業務需要而舉辦,顧名思義,司法特考就是招募和司法事務有關的工作職缺。司法人員考試分為三、四、五等,分為檢審、司法行政職系和矯正職系。
隨著經濟景氣的低迷,外加物價上漲使得薪資已經入不敷出時,公務人員的薪資儼然已升值成「鑽石碗」,除了牢固外,更重要的是價值不斐,無須擔心公司有無獲利問題,公務人員的勞動報酬包含薪資、國民旅遊年金、各項補助款、保險福利等,更重要的是還有令人稱羨的高額退休金,公務人員所領的年終獎金約在1.5~2.5個月。

●考試資訊:
報名時間:114/4/29~5/8
考試時間:
114/8/9~8/11
※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考區舉行。

●報考資格(以簡章公告為準):
。司法特考三等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司法特考四等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
。司法特考五等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
。法院書記官類科無應考年齡上限,執達員類科得放寬至55歲以下,執行員類科得放寬至50歲以下。

●工作內容:
【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
 1.法院書記官: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 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書記官: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
【司法特考四等法警】
 1.法院法警: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法警: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押提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關於值勤(須輪值夜間勤務)、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等
【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
 1.舍房、工場、提帶接見、外醫戒護等戒護 管理工作、被告押送及脫逃者追捕、受刑人解送移監、工場監舍之查察管理及身體、物品搜檢
 2.男女管理員為貼身戒護收容人,須獨立執行勤務,舉凡收容人於工場、舍房等之生活管理、沐浴、更衣、如廁、檢身(檢查有無紋身或夾藏違禁品、現金、毒品等)均隨時需嚴密貼身戒護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司法特考五等錄事】
 1.法院錄事: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 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錄事: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福利制度:
1. 享有公保及保險:在職時,除本人可享公保外,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依法參加保險,退休後晚年亦有退休金保障。
2. 享有退撫基金:現制軍公教人員退撫經費是由政府按年編列預算支付,此項金額並隨逐年待遇調整。
3. 提高退撫所得:新制實施後,扣除個人自繳基金本利和之後,視年資長短計算其退撫所得淨額,擇領之所得增加約16%~64%,促使退撫給與提高。
4. 享有國民旅遊卡、婚喪補助、購屋超低率貸款等相關優惠與福利。
5. 優渥令人稱羨的退休金。
6. 固定的上下班時間,可以有計劃安排自己的休閒生活。

●書籍特色:
1.專業的輔考教材,是您準備考試的最佳選擇!
2.附有命題趨勢分析及配分表,使讀者全盤掌握近年命題重點。
3.各章節結構完整詳實,囊括命題重點,以達事半功倍之效。
4.每單元穿插相關歷屆考題或模擬試題,評量吸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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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要領

高普特考【國文(作文與測驗)】(高效名師傾囊相授‧要點精華完美剖析‧最新試題精解詳解)
  • 若有充足時間,建議以本書為核心基礎,搭配相關國學書籍與國文教科書,如《古文觀止》、《唐詩三百首》、《世說新語》等,加強研讀,再以本書所附豐富模擬、考古題做為考前模擬練習,增強重點記憶或查驗不足之處以補強,則效果最佳。
  • 由於作文、論文寫作是國文基本撰寫能力測試,最重要是內容精鍊、立意創新與語氣通順。若想面對任一作文題型皆可信手拈來,平時工夫就要做足!建議詳讀本書 Part2 的寫作要領,並多讀範文,熟記名言佳句或例證,以求寫作時言之有物,條理分明。
  • 測驗題牽涉範圍甚廣,並非一蹴可幾。故在整體的學習策略上,建議考生以研讀本書 Part4 各篇的內容為基礎,時間尚有餘力再搭配其他高中教科書、古文觀止等書籍。考前一定要多做相關歷屆試題,以暸解每年考試題型及重點趨勢。
  • 切記,考古題是有可能再重複出現的,建議在考試前,至少練習近三年之相關試題。三、四等公職考試是條漫長而辛苦的路,考生可相約志同好友編組讀書會,對於難懂的觀念,或是難解的試題,可由互相討論的方式解決,如此教學互長,必然有所裨益。
公務人員考試【刑法(含概要)】(最新法規全面翻修‧一本精讀高效首選)
刑法概要此一考科,從準備方式上來說,要經過三個必經的階段:
  1. 往來穿梭基礎教材與法條之間:
    首先,選擇一本適合自己的基礎教科書,由於各家學說博大精深,而且坊間刑法教科書,均分為總則與分則兩部,而較少如本書般專門為刑法概要而撰寫考試用書。因此,讀者應視自己的需要,選擇一本基礎的考試用書,然後配合最新的中華民國刑法條文,採取穿梭式的閱讀方法,瞭解哪一些部分的理論,是刑法條文中有規定的,而哪一些部分的理論,則是條文中沒有規定,但是在考試上具有相當重要性,而必須建立基礎概念者。例如總則第28條有共同正犯的規定,第29條有教唆犯的規定,第30條有幫助犯的規定,不過,我們所說的「間接正犯」這個概念,雖然刑事實務上加以承認,但是卻因為立法上的爭議,使得刑法條文中沒有規定間接正犯的定義,類似這樣的概念,就要在第一個階段好好地、純熟地掌握基礎定義。
  2. 理解、記憶、整合:
    完成第一階段的準備程序後,就必須對基礎概念進行整理與記憶,法條與理論要整合在一起記憶,而總則與分則的法條規定,則要透過的部分去進行篩選,將較重要的條文,例如,總則為第1條至第99條,每一條最好都能記下來,而分則是第100條至第363條,國家考試最主要的部分在測驗考生對於個人法益的理解與應用,因此個人法益的所有條文,都要記下來,也都要熟悉運用的方法,而社會法益與國家法益的條文,就不需要全部記憶,只要記住較重要的部分,例如社會法益中的偽造相關部分,或是國家法益中有關瀆職罪章以及妨害公務罪章的條文,都是考點的熱區,因此在經過的階段之後,要先將這些投資報酬率最高的部分選擇出來,在的階段仔細讀熟,將總則與分則的規定與理論整合在一起。例如總則有共同正犯的概念,分則有「結夥」的規定與「必要共犯」的概念,其概念之間適用範圍如何,具有如何之關係,都要在的階段加以掌握。換句話說,在這個階段裡,考生應該已經掌握了所有的考試重點,並且理解基礎的應用方式。
  3. 高效率的複習與修正、調整:
    在最後的階段,就是要依據所掌握的重點,配合歷屆試題或是模擬試題的實際演練,熟練答題的方式,而在題目的練習上,要以實例題的練習為主,大約要佔8成,而申論題的練習,則最好能挑選概念比較的例題或有助於整合基礎概念的例題來進行練習,避免盲目練習,更忌諱以背題目、背答案的方式來準備實例題與申論題型的考試,務必要踏實地進行筆寫演練,再翻閱教科書之內容與法條之規定對照正確答案,必能大幅提昇自己的刑法實力,達到高效率複習與練習的目標,進而獲取高分,成功上榜。
2024年公務人員考試【民法(含概要)】(綱要表解清晰.體系架構分明.最新試題詳解)

  

按民法單單一科之篇幅,即包含總則編、債編、物權編、親屬編及繼承編等五大內容,其範圍之廣、學理爭議及實務見解之龐雜,縱使是科班出生之法律系學生也是力有未逮,無法完全掌握。更別說是非法科背景的學生了,簡直僅能以「徒呼負負」、「書空咄咄」來形容。惟差堪安慰的是,絕大多數的法律系畢業生皆投入了專為他們設計的司法特考及律師特考。因此,除了前揭二種考試外,其他國家考試(如高普考、地方政府特考、鐵路特考、關務特考、地政士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因相對於他的考生大都為非法律系背景,就民法此科的難度上自較為減輕。傳統上繁雜而爭論不休的學說爭議問題,實已大幅降低。主要係測驗考生對於民法基本法理原則的熟悉及整體法規條文的掌握及運用。

至於,現行國家考試有關民法此科之考試類型,不論是三等(高考三級、高員三級)或四等(普考、員級),大都已固定為二題申論題、二十五題測驗題之混合題型。(PS:地政士三題申論題;不動產經紀人二題申論題、四十題測驗題)

(一)就申論題部分而言,其命題趨勢有二:

1.傳統偏重記憶性質之問答題型,已被實例題型所取代。

2.既已被壓縮為二題,故以往那種一題單獨以民總或債或物權或親屬繼承等部份命題的題型,已實屬少見。更多的是,各個部份的組合性題型。

(二)就測驗題部分而言:

沒有所謂重要的考點,也沒有所謂的命題趨勢,全法一千多條的條文,處處皆有可能成為下次考試命題的焦點。換言之,就此部份的準備,倒不需要去背誦它,只須去熟悉即可。部分涉及計算式的題目,則多集中在親屬、繼承編中,包括夫妻離婚剩餘財產的分配、遺產應繼份、特留分以及遺產歸扣之計算等繼承問題,亦請讀者們要特別加以留意研習之!

國營事業「搶分系列」【商事法速成攻略】(國營招考專用.短期應考首選)
  • 因為經濟與科技之進步,地球村之形成快速,在高度工業化與商業化之地球村時代,國際貿易等各種交易行為日益頻繁,商業活動首當其衝扮演無可取代之角色。而在所有商業活動中,無可避免地會出現諸多法律問題,故商事法之重要性不可言喻。 
  • 又商事法之領域廣泛,傳統上以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及海商法四科為主軸,亦為目前的考試重心科目,故坊間所有商事法叢書皆以此四科為論述重點,本書亦不例外,並特別增加「商事法簡介」,就商事法之意義與特質加以論述,以提綱挈領。再就本書之命題重點,於公司法,「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及「第六章  關係企業」是近年來命題重點;於票據法,「第一章  通則」、「第二章  匯票」、「第三章 本票」及「第四章  支票」為命題重點;於海商法,「第二章  船舶」及「第三章  運送」為命題重點;於保險法,「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保險契約」、「第三章  財產保險」、「第四章  人身保險」為命題重點,請讀者務必詳讀該等章節,並熟記相關法條,以獲取基本高分。 
  • 最後,請讀者撥空演練本書「第二部份  最新考題.精準解析」,以增加讀者實力,強化對本科之記憶。並在此預祝讀者金榜題名。
公務人員考試【刑事訴訟法(含概要)】(理解與記憶並重‧試題完善詳解)

刑事訴訟法此一考科,從準備方式上來說,要經過三個必經的階段:

  1. 往來穿梭基礎教材與法條之間:
    首先,選擇一本適合自己的基礎教科書,由於各家學說博大精深,而且坊間刑訴教科書,有時內容稍嫌龐雜,而較少如本書般係專門為高普考、移民特考及警察考試而撰寫之考試用書。因此,讀者應視自己的需要,選擇一本基礎的考試用書,然後配合最新的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條文,採取穿梭式的閱讀方法,瞭解哪一些部分的理論,是刑訴條文中有規定的,而哪一些部分的理論,則是條文中沒有規定,但是在考試上具有相當重要性,而必須建立基礎概念者。例如我們在刑事訴訟法中常常提到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乃刑事訴訟法採取強制處分之基礎原則。不過關於正當法律程序之實踐,卻因為強制處分種類之不同,而有不同之要求與規定。例如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詢問犯罪嫌疑人之前,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95條之規定,踐行告知義務,此即對於犯罪嫌疑人之程序權保障,乃屬於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與實踐。類似這樣的概念,就要在第一個階段好好地、純熟地掌握基礎定義。
  2. 理解、記憶、整合:
    完成第一階段的準備程序後,就必須對基礎概念進行整理與記憶,法條與理論要整合在一起記憶,而刑事訴訟法的法條規定,則要透過的部分去進行篩選,將較重要的條文,例如,以強制處分為出題核心概念的移民特考與警察考試,往往將有令狀搜索與無令狀搜索之規定、體系與區別設計成為考題,則刑事訴訟法第122條至第153條之規定,即應區別搜索行為通用之規定、有令狀搜索之規定與無令狀搜索之規定與限制分別熟讀、記憶,因此在經過的階段之後,要先將這些投資報酬率最高的部分選擇出來,在的階段仔細讀熟,將規定與理論整合在一起。換句話說,在這個階段裡,考生應該已經掌握了所有的考試重點,並且理解基礎的應用方式。
  3. 高效率的複習與修正、調整:
    在最後的階段,就是要依據所掌握的重點,配合歷屆試題或是模擬試題的實際演練,熟練答題的方式,而在題目的練習上,要以實例題的練習為主,大約要佔8成,而申論題的練習,則最好能挑選概念比較的例題或有助於整合基礎概念的例題來進行練習,避免盲目練習,更忌諱以背題目、背答案的方式來準備實例題與申論題型的考試,務必要踏實地進行筆寫演練,再翻閱教科書之內容與法條之規定對照正確答案,必能大幅提昇自己的刑事訴訟法實力,達到高效率複習與練習的目標,進而獲取高分,成功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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