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簡介
☆實力突破‧唯一推薦☆
☆全新法規‧重點掃描☆
☆最新試題‧精準解析☆
一、本書特色簡介
- 以逐條析論的體系化編寫方式,完善收錄最新法規、學說、實務見解相關內容。
- 精選重要試題伴隨主要出題概念合併說明,倍增學習速度。
- 最新年度試題完善解析,複習衝刺一本書就萬夫莫敵。
二、學習心得
- 如果仔細分析民國99年之後各類考試之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概要)之試題,我們可以發現,在本科目的出題趨勢上,已經產生極大的變化;而這個變化就是實例題的出題,已經取代了法條論述題型。即使是測驗基礎概念的申論題型,也會要求考生舉實例說明自己闡述的概念,讓概念具體化。
- 亦即,刑事訴訟法的考試,已經明確要求考生在理解、記憶的功夫之外,還要能夠做到具體應用,才會通過本科所設定的門檻。因此,如果只是一味地記憶,不求理解,也沒有將基礎概念整合在一起,那就很難達出符合命題老師要求的答案,自然分數也會差強人意。
- 因此,在以實例題為主流的考試趨勢中,如何掌握重點,準確理解概念,並且能應用各項要件與概念,將是直接影響考生是否能上榜的核心與關鍵。
三、應試要領
刑事訴訟法此一考科,從準備方式上來說,要經過三個必經的階段:
- 往來穿梭基礎教材與法條之間:
首先,選擇一本適合自己的基礎教科書,由於各家學說博大精深,而且坊間刑訴教科書,有時內容稍嫌龐雜,而較少如本書般係專門為高普考、移民特考及警察考試而撰寫之考試用書。因此,讀者應視自己的需要,選擇一本基礎的考試用書,然後配合最新的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條文,採取穿梭式的閱讀方法,瞭解哪一些部分的理論,是刑訴條文中有規定的,而哪一些部分的理論,則是條文中沒有規定,但是在考試上具有相當重要性,而必須建立基礎概念者。例如我們在刑事訴訟法中常常提到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乃刑事訴訟法採取強制處分之基礎原則。不過關於正當法律程序之實踐,卻因為強制處分種類之不同,而有不同之要求與規定。例如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詢問犯罪嫌疑人之前,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95條之規定,踐行告知義務,此即對於犯罪嫌疑人之程序權保障,乃屬於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與實踐。類似這樣的概念,就要在第一個階段好好地、純熟地掌握基礎定義。
- 理解、記憶、整合:
完成第一階段的準備程序後,就必須對基礎概念進行整理與記憶,法條與理論要整合在一起記憶,而刑事訴訟法的法條規定,則要透過的部分去進行篩選,將較重要的條文,例如,以強制處分為出題核心概念的移民特考與警察考試,往往將有令狀搜索與無令狀搜索之規定、體系與區別設計成為考題,則刑事訴訟法第122條至第153條之規定,即應區別搜索行為通用之規定、有令狀搜索之規定與無令狀搜索之規定與限制分別熟讀、記憶,因此在經過的階段之後,要先將這些投資報酬率最高的部分選擇出來,在的階段仔細讀熟,將規定與理論整合在一起。換句話說,在這個階段裡,考生應該已經掌握了所有的考試重點,並且理解基礎的應用方式。
- 高效率的複習與修正、調整:
在最後的階段,就是要依據所掌握的重點,配合歷屆試題或是模擬試題的實際演練,熟練答題的方式,而在題目的練習上,要以實例題的練習為主,大約要佔8成,而申論題的練習,則最好能挑選概念比較的例題或有助於整合基礎概念的例題來進行練習,避免盲目練習,更忌諱以背題目、背答案的方式來準備實例題與申論題型的考試,務必要踏實地進行筆寫演練,再翻閱教科書之內容與法條之規定對照正確答案,必能大幅提昇自己的刑事訴訟法實力,達到高效率複習與練習的目標,進而獲取高分,成功上榜。
目錄
第一部分 重點整理
第一編 總 則
第 一 章 法 例
第一節 刑事訴訟程序基本原則
第二節 法例之說明
第 二 章 法院之管轄
第 三 章 法院職員之迴避
第 四 章 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
第 五 章 文 書
第 六 章 送 達
第 七 章 期日及期間
第 八 章 強制處分概述/被告之傳喚及拘提
第一節 強制處分概述
第二節 被告之傳喚及拘提
第八章之一 限制出境、出海
第 九 章 被告之訊問
第 十 章 被告之羈押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
第十二章 證 據
第一節 通 則
第二節 人 證
第三節 鑑定及通譯
第四節 勘 驗
第五節 證據保全
第十三章 裁 判
第二編 第一審
第 一 章 公 訴
第一節 偵 查
第二節 起 訴
第三節 審 判
第 二 章 自 訴
第三編 上 訴
第 一 章 通 則
第 二 章 第二審
第 三 章 第三審
第四編 抗 告
第五編 再 審
第六編 非常上訴
第七編 簡易程序
第七編之一 協商程序
第七編之二 沒收特別程序
第七編之三 被害人訴訟參與
第八編 執 行
第九編 附帶民事訴訟
第二部分 全真模考演練
▲單元一 申論題型
第一回
第二回
第三回
第四回
第五回
▲單元二 測驗題型
第三部分 最新年度試題精解
10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三等)考試「刑事訴訟法」試題
108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刑事訴訟法」試題
108 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刑事訴訟法概要」試題
10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三等)考試「刑事訴訟法」試題
10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四等)考試「刑事訴訟法概要」試題
109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三等)考試「刑事訴訟法」試題
109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刑事訴訟法」試題
109 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刑事訴訟法概要」試題
109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三等)考試「刑事訴訟法」試題
109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四等)考試「刑事訴訟法概要」試題
應試要領
刑事訴訟法此一考科,從準備方式上來說,要經過三個必經的階段:
- 往來穿梭基礎教材與法條之間:
首先,選擇一本適合自己的基礎教科書,由於各家學說博大精深,而且坊間刑訴教科書,有時內容稍嫌龐雜,而較少如本書般係專門為高普考、移民特考及警察考試而撰寫之考試用書。因此,讀者應視自己的需要,選擇一本基礎的考試用書,然後配合最新的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條文,採取穿梭式的閱讀方法,瞭解哪一些部分的理論,是刑訴條文中有規定的,而哪一些部分的理論,則是條文中沒有規定,但是在考試上具有相當重要性,而必須建立基礎概念者。例如我們在刑事訴訟法中常常提到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乃刑事訴訟法採取強制處分之基礎原則。不過關於正當法律程序之實踐,卻因為強制處分種類之不同,而有不同之要求與規定。例如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詢問犯罪嫌疑人之前,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95條之規定,踐行告知義務,此即對於犯罪嫌疑人之程序權保障,乃屬於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與實踐。類似這樣的概念,就要在第一個階段好好地、純熟地掌握基礎定義。
- 理解、記憶、整合:
完成第一階段的準備程序後,就必須對基礎概念進行整理與記憶,法條與理論要整合在一起記憶,而刑事訴訟法的法條規定,則要透過的部分去進行篩選,將較重要的條文,例如,以強制處分為出題核心概念的移民特考與警察考試,往往將有令狀搜索與無令狀搜索之規定、體系與區別設計成為考題,則刑事訴訟法第122條至第153條之規定,即應區別搜索行為通用之規定、有令狀搜索之規定與無令狀搜索之規定與限制分別熟讀、記憶,因此在經過的階段之後,要先將這些投資報酬率最高的部分選擇出來,在的階段仔細讀熟,將規定與理論整合在一起。換句話說,在這個階段裡,考生應該已經掌握了所有的考試重點,並且理解基礎的應用方式。
- 高效率的複習與修正、調整:
在最後的階段,就是要依據所掌握的重點,配合歷屆試題或是模擬試題的實際演練,熟練答題的方式,而在題目的練習上,要以實例題的練習為主,大約要佔8成,而申論題的練習,則最好能挑選概念比較的例題或有助於整合基礎概念的例題來進行練習,避免盲目練習,更忌諱以背題目、背答案的方式來準備實例題與申論題型的考試,務必要踏實地進行筆寫演練,再翻閱教科書之內容與法條之規定對照正確答案,必能大幅提昇自己的刑事訴訟法實力,達到高效率複習與練習的目標,進而獲取高分,成功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