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考試的是為了現職公務人員所舉辦的,對現職公務人員宜有升遷管道,以能鼓勵久任、提振工作士氣。一般來說升等須具一定法定任用資格,服務達一定年資後,經由考績才能取得晉升高一職等的機會。但對工作表現良好的現職人員,雖不能依考績配合年資升等者,但經考試及格後,也能取得高一官等之任用資格,所以升等考試有使現職公務人員奮發向上而提高公務人員素質之意義。考試分簡任升官等和薦任升官等兩種。簡任升官等:分關務類和技術類。1. 採筆試與口試(集體口試)二種方式。其中筆試成績占85%,口試成績占15%。2. 應試科目中「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各占50%,中華民國憲法採申論式試題、英文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薦任升官等:分關務類和技術類。1. 普通科目:「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採申論式與測驗試之混合式試題,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60%,公文、測驗各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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