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

司法特考主要因應司法院、法務部人力之業務需要舉辦;由於報名資格不限制是否為法律系畢業,因此非法律系的考生也可從事司法事務有關的工作。司法職系:基於司法行政、法院書記、執達、觀護、法院公證、法警、行政執行,從事計畫、研究、審核、督導及執行等:(一) 司法行政:含民事、刑事、檢察、監所、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非訟事件、公設辯護及司法保護等。(二) 法院書記:含訴訟與強制執行筆錄製作、拘票、提票、押票、搜索票與通緝書等填發、傳票與裁判書之制作送達、裁判執行、訴訟輔導等。(三) 執達:含民事訴訟文書送達、民事裁判執行及債務人拘提等。(四) 觀護:含少年觀護、少年事件調查、保安處分、少年保護管束之執行及假日生活輔導活動等。(五) 法院公證:含依據公證法或其他有關法令,依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聲請,就其法律行為及有關私權之事實予以公證或認證等。(六) 法警:含司法與法務機關辦理值庭、...
更多資訊
簡章下載
歷屆試題
共有53筆結果│第1 / 6頁
共有53筆結果│第1 / 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