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113年最新考科修正】高考三級、地方三等(法制)套書(不含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與技術)(贈公職小六法、題庫網帳號、雲端課程) (6A56)

  • 定價3380
  • 特價 72,366
玉山與台新卡,滿1500元,刷卡3期0利率
  • 書號:6A56
  • 出版社:鼎文書局
  • 規格:17*23.4 cm

書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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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僅供參考,詳細內容參「套書內容(產品規格)」說明!
※親愛的讀者:本套書出版日期為最初上架日,與單書出版日期不同,單書出版日期請依單本為主,煩請您特別注意。

●考試資訊:
113年地方三四等報名日期:113/9/10~9/19
113年地方三四等考試日期:113/12/7~12/9

114年高普考報名日期:114/3/11~3/20
114年高普考考試日期:114/7/4~7/5普通考試 ;7/6~7/8高考三級考試

114年地方三四等報名日期:114/9/9~9/18
114年地方三四等考試日期:114/12/6~12/8

●考試介紹:
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地方政府特考及初等考試我國文官體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任用考試,為國家遴選優秀人才,且考試設有眾多類科(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等),不僅提供了更多來自於不同學習領域學子就業的機會,更滿足了國家適才唯用、多元化的用人需求,只要具備了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即可報考高等考試;具備了高中職以上的學歷,即可報考普考;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即可報考初等考試。考生可依所學的背景及興趣來選擇自己喜愛的公職類科,如:財金、財稅、國貿等商科學子,可以報考財稅行政類科,一來所考的考試科目幾乎是學校的必學科目,二來工作上的專業更容易駕輕就熟,等於未報考就已享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高普考試通常在3-4月份報名,7月份考試,而且依照現行的考試制度,由普通考試先打頭陣,為期兩天,緊接著再由高考進行三天的測驗,均分別於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十二考區舉行,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考取後全國統一分發至中央機關。

●報考資格:
1.高考三等、地方三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技術類別需要相關科系畢業)
2.普考四等、地方四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技術類別需要相關科系畢業)

●工作內容:
1. 一般行政:處理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等一般文書行政業務、一般行政管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倉庫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字等。
2. 一般民政:凡與民眾有關之業務皆為辦理範圍,例如:救災、造冊、發放補助款、公文往返、協助村里長。
3.社會行政:社會團體之申請許可及其會務、財務之輔導、各合作社人員講習、宣導合作教育、社區發展的推行與執行工作、兒童、少年、婦女、老人等福利業務。
4.人事行政:辦理考選行政、人事行政、人事管理等相關業務。
5.客家事務行政:客家文化藝術活動推廣業務、文化團體與文化活動之推廣規劃執行、辦理視覺及表演藝術活動策劃執行、推廣客家語言、教育文化、民族禮儀等業務。
6. 地政:辦理地政、土地徵收地價、出納及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7.資訊處理:辦理資訊處理業務、資訊系統維護、維修、架設、網管等相關事項。
8.電力工程:辦理電業法、相關子法及促進用電安全方案、機電工程規劃設計、AM、FM發射系統、機電工程設備保養辦理電力工程、電纜電路公共工程相關業務。
9.機械工程:裝備維修支援、系統測試評估、機械工程相關業務、衛生下水道機械工程之施工管理、城市舞台之舞台、燈光、音響各項專業設備操作維護管理。
*僅列示部份類科供參考,其他請參照簡章公告

●工作分發:
1.地方特考主要是為充實地方政府基層人力而舉辦,採用分區報名、分區考試、分區錄取、分區分發,考試及格的人員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以符應地方機關人事的安定性。
2.公務人員高普初考之用人機關涵蓋全國中央單位暨地方機關,及格人員於服務一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薪資待遇
1.高考三級: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者,俸額27,280 元,專業加給22,060 元,共計49,340 元;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者,俸額28,390 元,專業加給25,130 元,共計53,520 元。
2.普通考試: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者俸額20,590 元,專業加給21,110 元,共計41,700 元。
3.地方三等考試:敘薦任第6職等,本俸1級薪俸約53,520元。
4.地方四等考試:敘委任第3職等,本俸1級薪俸約41,700元。
※上述為訓練期滿及格試算薪資為113年版本,如對任用或薪資有任何疑義者,請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查詢。

●書籍特色:
1.本套書由鼎文公職名師群精心編著,依學生實際需求進行編著,學習更加有效率!
2.各書皆附有最新歷屆試題及模擬試題,協助您鍛鍊答題技巧與速度!
3.附有命題趨勢分析及配分表,助您全盤掌握近年命題重點!
4.各章節結構完整詳實,囊括命題重點,以達事半功倍之效!
5.每單元穿插相關歷屆考題或模擬試題,協助評量吸收成果。
6.套書贈送一個月使用期限之線上題庫帳號密碼,讓您可於課後隨時練習加強!

●其他資訊請參考鼎文公職網站:
高普考課程及考試資訊
高普考課程試聽
高普考題庫
高普考歷屆考古題
高普考函授課程
地方特考課程及考試資訊
地方特考課程試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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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歷屆考古題
地方特考函授課程 展開內容

商品內容

應試要領

高普特考【國文(作文與測驗)】(高效名師傾囊相授‧要點精華完美剖析‧最新試題精解詳解)
  • 若有充足時間,建議以本書為核心基礎,搭配相關國學書籍與國文教科書,如《古文觀止》、《唐詩三百首》、《世說新語》等,加強研讀,再以本書所附豐富模擬、考古題做為考前模擬練習,增強重點記憶或查驗不足之處以補強,則效果最佳。
  • 由於作文、論文寫作是國文基本撰寫能力測試,最重要是內容精鍊、立意創新與語氣通順。若想面對任一作文題型皆可信手拈來,平時工夫就要做足!建議詳讀本書 Part2 的寫作要領,並多讀範文,熟記名言佳句或例證,以求寫作時言之有物,條理分明。
  • 測驗題牽涉範圍甚廣,並非一蹴可幾。故在整體的學習策略上,建議考生以研讀本書 Part4 各篇的內容為基礎,時間尚有餘力再搭配其他高中教科書、古文觀止等書籍。考前一定要多做相關歷屆試題,以暸解每年考試題型及重點趨勢。
  • 切記,考古題是有可能再重複出現的,建議在考試前,至少練習近三年之相關試題。三、四等公職考試是條漫長而辛苦的路,考生可相約志同好友編組讀書會,對於難懂的觀念,或是難解的試題,可由互相討論的方式解決,如此教學互長,必然有所裨益。
公務人員高普特考【法學知識與英文快易通】(名師親授應考密技.最新年度國考詳解!)
中華民國憲法
  • 從命題大綱加以觀察,本科看起來範圍很大、難以準備。但實際上進行題型分析之後即可發現,其實主要試題大致上可以區別為三大類,而以憲法、憲法增修條文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構成核心出題之三大元素,並且強調對於基本權利保障制度之掌握與確立中央政府機關運作關係之熟悉,因此,毋須為命題大綱所迷惑,考生們應:
  1. 從三大核心出發:「本文、憲增、釋字」三大核心之理解、記憶與熟悉;
  2. 在致勝雙軌運行:在「掌握基本權利保障」與「完善政府組織理解」之雙軌上奔馳;

法學緒論

  • 在學理論述部分,請依序著重在「法律的概念」(如法系、法學學派)、「法律的解釋與適用」、「法律的制裁」(如刑法關於刑罰、保安處分的規定;行政法有關行政罰法的規定)及「法律效力」(尤其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的研讀上。
  • 至於法令規範部分,則可置重心在「民法」、「刑法」(在刑總部分,請特別熟記新增修有關「沒收」的規定;至於刑法分則上,請務必精讀與公務員執行職務相關的法條規定,尤其係涉及貪瀆罪章部分)、「憲法」(尤其是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之相關大法官會議解釋文)上。

英 文

  • 歷年英文考試難度逐漸提昇,尤其是單字部分,往往會有許多陌生的單字。在作答時,如果題目句中有些單字不認得是很正常的,這時考生可以盡量猜猜看,不須擔心,答案中的選項如果有不懂得部分,則建議考生用字首、字根作判斷,會更能猜出正確答案。
  • 克漏字與閱讀測驗都是基本題型,作答時,保持耐心,第一段因為是重點,建議多花一些時間閱讀,更能掌握文章題目。
  • 單句釋義題型需要讀者注意每個句子的文法,作答時,先完全瞭解題目句的意義再開始閱讀答案句,以免造成混淆。篇章結構則是針對閱讀測驗理解能力以及架構進行測驗,作答時,注意前後句的重點,是否有轉折語氣在這中間,還有每個段落的重點,即可順利作答。
公務人員考試【行政法(含概要)】(一本精讀高效考點突破.歷屆試題精準完善解析)
  1. 建議讀者先將本書序言、目錄看一遍,並將本書快速翻閱一遍,以大致瞭解本書各章所涵蓋的內容。
  2. 有了初步的瞭解後,接著請逐章進行精讀。
  3. 在練習時,可針對自己特別不熟悉或容易混淆的地方,以螢光筆或特殊記號加以標示,以利日後的加強及複習。
  4. 於研讀完十八章後,建議讀者找一個安靜的地方,模擬實際考試的時間,透過相關歷屆試題來進行「自我測驗」。
  5. 配合本書所附的「命題分析表」,針對得分較弱的部分進行加強。
  6. 本書附有近年之相關歷屆試題,同時每一題皆附有詳盡的解析,有任何不懂的題目,可馬上參閱解析的說明或上本公司網站討論區詢問。
公務人員考試【刑法(含概要)】(最新法規全面翻修‧一本精讀高效首選)
刑法概要此一考科,從準備方式上來說,要經過三個必經的階段:
  1. 往來穿梭基礎教材與法條之間:
    首先,選擇一本適合自己的基礎教科書,由於各家學說博大精深,而且坊間刑法教科書,均分為總則與分則兩部,而較少如本書般專門為刑法概要而撰寫考試用書。因此,讀者應視自己的需要,選擇一本基礎的考試用書,然後配合最新的中華民國刑法條文,採取穿梭式的閱讀方法,瞭解哪一些部分的理論,是刑法條文中有規定的,而哪一些部分的理論,則是條文中沒有規定,但是在考試上具有相當重要性,而必須建立基礎概念者。例如總則第28條有共同正犯的規定,第29條有教唆犯的規定,第30條有幫助犯的規定,不過,我們所說的「間接正犯」這個概念,雖然刑事實務上加以承認,但是卻因為立法上的爭議,使得刑法條文中沒有規定間接正犯的定義,類似這樣的概念,就要在第一個階段好好地、純熟地掌握基礎定義。
  2. 理解、記憶、整合:
    完成第一階段的準備程序後,就必須對基礎概念進行整理與記憶,法條與理論要整合在一起記憶,而總則與分則的法條規定,則要透過的部分去進行篩選,將較重要的條文,例如,總則為第1條至第99條,每一條最好都能記下來,而分則是第100條至第363條,國家考試最主要的部分在測驗考生對於個人法益的理解與應用,因此個人法益的所有條文,都要記下來,也都要熟悉運用的方法,而社會法益與國家法益的條文,就不需要全部記憶,只要記住較重要的部分,例如社會法益中的偽造相關部分,或是國家法益中有關瀆職罪章以及妨害公務罪章的條文,都是考點的熱區,因此在經過的階段之後,要先將這些投資報酬率最高的部分選擇出來,在的階段仔細讀熟,將總則與分則的規定與理論整合在一起。例如總則有共同正犯的概念,分則有「結夥」的規定與「必要共犯」的概念,其概念之間適用範圍如何,具有如何之關係,都要在的階段加以掌握。換句話說,在這個階段裡,考生應該已經掌握了所有的考試重點,並且理解基礎的應用方式。
  3. 高效率的複習與修正、調整:
    在最後的階段,就是要依據所掌握的重點,配合歷屆試題或是模擬試題的實際演練,熟練答題的方式,而在題目的練習上,要以實例題的練習為主,大約要佔8成,而申論題的練習,則最好能挑選概念比較的例題或有助於整合基礎概念的例題來進行練習,避免盲目練習,更忌諱以背題目、背答案的方式來準備實例題與申論題型的考試,務必要踏實地進行筆寫演練,再翻閱教科書之內容與法條之規定對照正確答案,必能大幅提昇自己的刑法實力,達到高效率複習與練習的目標,進而獲取高分,成功上榜。
2024年公務人員考試【民法(含概要)】(綱要表解清晰.體系架構分明.最新試題詳解)

  

按民法單單一科之篇幅,即包含總則編、債編、物權編、親屬編及繼承編等五大內容,其範圍之廣、學理爭議及實務見解之龐雜,縱使是科班出生之法律系學生也是力有未逮,無法完全掌握。更別說是非法科背景的學生了,簡直僅能以「徒呼負負」、「書空咄咄」來形容。惟差堪安慰的是,絕大多數的法律系畢業生皆投入了專為他們設計的司法特考及律師特考。因此,除了前揭二種考試外,其他國家考試(如高普考、地方政府特考、鐵路特考、關務特考、地政士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因相對於他的考生大都為非法律系背景,就民法此科的難度上自較為減輕。傳統上繁雜而爭論不休的學說爭議問題,實已大幅降低。主要係測驗考生對於民法基本法理原則的熟悉及整體法規條文的掌握及運用。

至於,現行國家考試有關民法此科之考試類型,不論是三等(高考三級、高員三級)或四等(普考、員級),大都已固定為二題申論題、二十五題測驗題之混合題型。(PS:地政士三題申論題;不動產經紀人二題申論題、四十題測驗題)

(一)就申論題部分而言,其命題趨勢有二:

1.傳統偏重記憶性質之問答題型,已被實例題型所取代。

2.既已被壓縮為二題,故以往那種一題單獨以民總或債或物權或親屬繼承等部份命題的題型,已實屬少見。更多的是,各個部份的組合性題型。

(二)就測驗題部分而言:

沒有所謂重要的考點,也沒有所謂的命題趨勢,全法一千多條的條文,處處皆有可能成為下次考試命題的焦點。換言之,就此部份的準備,倒不需要去背誦它,只須去熟悉即可。部分涉及計算式的題目,則多集中在親屬、繼承編中,包括夫妻離婚剩餘財產的分配、遺產應繼份、特留分以及遺產歸扣之計算等繼承問題,亦請讀者們要特別加以留意研習之!

公務人員考試【刑事訴訟法(含概要)】(理解與記憶並重‧試題完善詳解)

刑事訴訟法此一考科,從準備方式上來說,要經過三個必經的階段:

  1. 往來穿梭基礎教材與法條之間:
    首先,選擇一本適合自己的基礎教科書,由於各家學說博大精深,而且坊間刑訴教科書,有時內容稍嫌龐雜,而較少如本書般係專門為高普考、移民特考及警察考試而撰寫之考試用書。因此,讀者應視自己的需要,選擇一本基礎的考試用書,然後配合最新的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條文,採取穿梭式的閱讀方法,瞭解哪一些部分的理論,是刑訴條文中有規定的,而哪一些部分的理論,則是條文中沒有規定,但是在考試上具有相當重要性,而必須建立基礎概念者。例如我們在刑事訴訟法中常常提到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乃刑事訴訟法採取強制處分之基礎原則。不過關於正當法律程序之實踐,卻因為強制處分種類之不同,而有不同之要求與規定。例如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詢問犯罪嫌疑人之前,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95條之規定,踐行告知義務,此即對於犯罪嫌疑人之程序權保障,乃屬於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與實踐。類似這樣的概念,就要在第一個階段好好地、純熟地掌握基礎定義。
  2. 理解、記憶、整合:
    完成第一階段的準備程序後,就必須對基礎概念進行整理與記憶,法條與理論要整合在一起記憶,而刑事訴訟法的法條規定,則要透過的部分去進行篩選,將較重要的條文,例如,以強制處分為出題核心概念的移民特考與警察考試,往往將有令狀搜索與無令狀搜索之規定、體系與區別設計成為考題,則刑事訴訟法第122條至第153條之規定,即應區別搜索行為通用之規定、有令狀搜索之規定與無令狀搜索之規定與限制分別熟讀、記憶,因此在經過的階段之後,要先將這些投資報酬率最高的部分選擇出來,在的階段仔細讀熟,將規定與理論整合在一起。換句話說,在這個階段裡,考生應該已經掌握了所有的考試重點,並且理解基礎的應用方式。
  3. 高效率的複習與修正、調整:
    在最後的階段,就是要依據所掌握的重點,配合歷屆試題或是模擬試題的實際演練,熟練答題的方式,而在題目的練習上,要以實例題的練習為主,大約要佔8成,而申論題的練習,則最好能挑選概念比較的例題或有助於整合基礎概念的例題來進行練習,避免盲目練習,更忌諱以背題目、背答案的方式來準備實例題與申論題型的考試,務必要踏實地進行筆寫演練,再翻閱教科書之內容與法條之規定對照正確答案,必能大幅提昇自己的刑事訴訟法實力,達到高效率複習與練習的目標,進而獲取高分,成功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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