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第89期主頁】             發報日期:2012.05.11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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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司法特考考情快報:
(一)101年司法特考首波缺額司法人員502名,其中又以四等監所管理員200名為最,其次為法院書記官97名,另司法官也將招募75名,預計之後仍有陸續增額的可能,若有加入司法人員正義之光的行列,千萬要把握機會。
(二)配合少年及家事法院成立,從101年度起,將在司法人員特考新增「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2類科,初步決定限心理、社會、社工、教育、輔導或其他相關大學系所畢業生報考。
(三)另外,為使法規範因時制宜,修正司法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一公設辯護人及行政執行官類科應考資格第2款,及司法官考試規則第3條第3款應考資格,由法院書記官類科放寬至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同時,刪除司法人員特考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類科之身高、體格指標限制,以及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之體格檢查規定

●101年司法特考Q&A

★Q1:司法特考什麼時候報名、什麼時候考試呢?
•報名時間:民國101年5月8日起至5月17日止
•三等考試:101年8月11日(星期六)至13日(星期一)。
•四等考試:101年8月11日(星期六)至12日(星期日)。
•五等考試:101年8月13日(星期六)。
•司法官考試:第一試筆試:101年8月11日,第二試筆試:101年10月13、14日

★Q2:我可以報考司法特考嗎?考些什麼呢?
(一) 應考資格
•三等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四等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但法院書記官類科無應考年齡上限,執達員類科得放寬至55歲以下,執行員類科得放寬至50歲以下
•五等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

等別 101年度缺額 類科 應考資格
司法人員三等 19 觀護人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4 行政執行官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8 法院書記官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13 檢察事務官
1 心理測驗員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心理、社會、社工、教育、輔導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3 心理輔導員
36 監獄官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9 公職法醫師 依法醫師法規定,領有法醫師證書者。
1 鑑識人員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四等 97 法院書記官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39 法警
21 執達員
3 執行員
200 監所管理員
五等 47 錄事 年滿十八歲者。
1 庭務員
 
三等 75 司法官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考試科目

等別 類科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 觀護人 ※一、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社會工作概論、心理測驗與個案研究、少年事件處理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觀護制度與犯罪學、諮商與輔導
行政執行官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法院書記官 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行政法、刑法、智慧財產權法、刑事訴訟法、犯罪學、英文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中級會計學、銀?實務、稅務法規、審計學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系統分析、資料結構、計算機網路、電子學與電路學、程式語言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營建法規、政府採購法
心理測驗員 心理與教育統計學、心理學、心理測驗與評量、少年事件處理法、心理諮商與輔導、人類行為與發展
心理輔導員 社會工作概論、心理衛生、心理測驗與評量、少年事件處理法、心理諮商與輔導、人類行為與發展
監獄官 監獄?刑法、刑法、心理測驗、監獄學、刑事政策與犯罪學、諮商與輔導
公職法醫師 基礎醫學與內外科學概論、法醫學(包括理論與實務)、刑事訴訟法
鑑識人員 法醫學、法醫生物學、法醫毒物學、生物化學、儀器分析
四等 法院書記官 ※一、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民法概要、刑法概要、法院組織法、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法警 行政法概要、刑法概要、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概要
執達員 民法概要、刑法概要、強制執行法概要、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執行員 民法概要、行政法概要、強制執行法概要、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監所管理員 監獄學概要、監獄?刑法概要、刑法概要、犯罪學概要
五等 錄事 ※一、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二、公民與英文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法學大意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法院組織法大意
 
三等 司法官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 、法律倫理)、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憲法與行政法、國文、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商事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Q3:考取後,我的責任是什麼?
以今年招考人數最多的類科做介紹

類科 工作內容 100年
錄取率
99年
錄取率
98年
錄取率
四等法院書記官

1.法院書記官: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 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書記官: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

1.24% 2.99% 7.61%
法警

1.法院法警: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 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法警: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押提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關於值勤(須輪值夜間勤務)、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等

1.66% 2.37% 3.74%
監所管理員

1.舍房、工場、提帶接見、外醫戒護等戒護 管理工作、被告押送及脫逃者追捕、受刑人解送移監、工場監舍之查察管理及身體、物品搜檢
2.男女管理員為貼身戒護收容人,須獨立執行勤務,舉凡收容人於工場、舍房等之生活管理、沐浴、更衣、如廁、檢身(檢查有無紋身或夾藏違禁品、現金、毒品等)均隨時需嚴密貼身戒護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5.38% 6.00% 6.28%
五等錄事

1.法院錄事: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 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錄事: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0.51% 0.56% 0.94%

★Q4:該如何準備考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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