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考情】
為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業務需要,考試院於9/22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本項考試分為二等考試、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設移民行政類科。另基於該署業務性質特殊,工作人員須執行內外勤務,應具備基本體能,因此,本項考試二等考試併採筆試、體能測驗及口試方式辦理;三、四等考試併採筆試及體能測驗方式辦理。(資料來源:考試院)
移民特考新設二等考試與更改部份考試科目,其中,三、四等部分考科更改影響考生最大,您是否也對移民特考感到迷惘呢?接下來就幫各位考生重點整理考試相關資訊。
【考試日程】
預定報名日期:100/12/06~12/15
預定考試日期:101/03/10~03/11
【應考資格】
二等考試:年滿18歲以上,研究所以上畢業(男需役畢或免役)
三等考試:年滿18歲以上,大學以上畢業(男需役畢或免役)
四等考試:年滿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畢業(男需役畢或免役)
【體檢限制】
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身高:男性不及一五五.O公分,女性不及一五O.O公分者。
二、視力:各眼裸視未達O.二者。但矯正視力達一.O者,不在此限。
三、辨色力:色盲或紅、綠色弱者。
四、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九O分貝者。
五、血壓:收縮壓持續超過一四O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九十
五毫米水銀柱(mm.Hg)者。
六、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七、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者。
八、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者。
九、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者。
十、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十一、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應考科目及題型】
☆第一試(筆試):
應考科目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共同科目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混合題型)二、憲法與英文(申論題型)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混合題型)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 (測驗題型) |
專業科目 |
三、國際公法與移民人權研究(申論題型) |
三、國際公法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混合題型) |
三、國際公法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混合題型) |
四、行政法研究與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行政程序法、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申論題型) |
四、行政法與刑事訴訟法(混合題型) |
四、行政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混合題型) |
五、移民情勢與移民政策分析研究(包括兩岸關係)(申論題型) |
五、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混合題型) |
五、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測驗題型) |
六、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研究(申論題型) |
六、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申論題型)七、外國文(英文、日文、西班牙文、法文、韓文、葡萄牙文、越南文、泰文、印尼文、德文、俄文,兼試移民專業英文。)
(混合題型) |
六、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概要
(混合題型) |
☆第二試(體能測試):
等別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及格標準 |
男 |
以心肺耐力測驗一千六百公尺跑走實施 |
494秒內 |
女 |
以心肺耐力測驗八百公尺跑走實施 |
280秒內 |
☆第三試(口試):
報考二等考試之應考生,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始得應第三試。
(以集體口試行之。但到考人數不足二人時,採個別口試。)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請參閱考選部網站:
http://www1c.moex.gov.tw/main/exam/wFrmExamDetail.aspx?c=1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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