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
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三十九條規定:「農田水利會為促進互助合作共同發展,設立農田水利會聯合機構(簡稱為農田水利會聯合會)。」
1999年因應農田水利事業多元化之需求及配合政府組織再造,原「台灣水利組合聯合會」改制為全國性『農田水利會聯合會』。而農田水利會並非行政機關,而是由法律設立之公法人,在法律授權範圍內享有自治之權限,本質上為地方水利自治團體",主要任務就是幫助政府推行農田水利事業。
目前台灣地區,依地理環境及經濟利益,共設立有17個農田水利會,其中2個歸台北市主管,其餘15個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
如何進入專業的水利工作
若想要從事水利相關工作,絕對不能錯過水利會統一聯合招考的機會喔!在早期時,水利會尚未訂定人事管理規則前,並無嚴格規定職員應經由考試才能任用,所以以往甄試作業都是由各水利會自行甄選進用。但自民國87 年開始,人員進用即改為聯合招考方式招募,各水利會分別於 87年、92 年及 97 年為因應業務需要辦理統一聯合考試。
考進去是否為公務人員
由於水利會並非公務機關,而是屬於公法人組織,所以考取後,其職員並不具公務人員資格,但新進職員的起薪比照普考合格,錄取後起薪約3萬6千元(本俸、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而且福利與保障也都是比照公務員的規定喔!
職務等級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其職員可分為一、二、三等人員,每一等計十級,三等人員考試及格以三等十級任用,任用後逐年依考績晉級。職務則分為四類:輔佐人員、灌溉管理人員、工程人員及一般行政人員。工程人員可以轉任灌溉管理人員,工程人員及灌溉管理人員得轉任為一般行政人員喔。
附件
1. 農田水利會職員職務等級表
2. 97年農田水利會新進職員聯合統一考試
一、應考資格
1、一般行政人員類別(行政組、地政組、會計組、電腦組):
(1)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
2、工程人員、灌溉管理人員(灌溉管理組、電機組):
(1)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始有應試資格: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
.取得農田灌溉排水乙級技術士證照者,或取得農田灌溉排水丙級技術士
證照後從事相關工作2年。
二、考試科目&工作性質
考試類別 |
組別 |
工作性質 |
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
1.國文(論文及公文)
2.
法學緒論 |
一般行政 |
行政組 |
處理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等一般文書行政業務、一般行政管理、速記、議事、事務、倉庫管理、物料採購等。 |
行政法概要 |
行政學概要 |
地政組 |
辦理地政、土地徵收地價、出納及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
土地登記概要 |
土地行政及土地法 |
會計組 |
綜理各項會計業務,管理機關內部經費,從年度預算編制、使用、核銷、審計等事項。 |
會計學概要 |
經濟學概要 |
電腦組 |
撰寫公務統計報表系統、灌溉水質監視系統及實際用水量等灌溉管理資訊系統處理。 |
程式設計概要 |
電子計算機概要 |
工程人員 |
工程人員 |
1.工務組:做發包、主辦工程、測量設計或是其他工程相關事務。 |
水利工程概要 |
測量學概要 |
2.工作站:監工、測量設計等工作,亦有時也會做管理方面的工作。 |
灌溉管理 |
灌溉管理組 |
擬訂灌溉實施前之配水計劃、操作水路分水、調節水量、處理水利糾紛、取締盜水及破壞水利設施,督導掌水工與水利小組工作、巡視灌溉設施、擬具養護歲修計劃等。 |
灌溉排水概要 |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等相關法規 |
電機組 |
1.電機工程設計、規劃、監造及維修管理。 |
電工概要 |
機械概要 |
2.電機系統操作與研究改善。 |
3.機電工程、設計、施工、監工等相關業務。 |
(備註:共同科目共2科,每科占15%;專業科目共2科,每科占35%。)
三、加分標準
下列三項加計總成績最高以5分為限:
1、各農田水利會(含農田水利會聯合會、農田水利會聯合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現職技工、工友、駐衛隊員、職務代理人、約(聘)僱人員、計畫助理、機要人員及持有證明文件之臨時人員參加本次考試時,依其服務年資每服務滿1年加總成績1分,半年以上(含半年)未滿1年者加總成績0.5分,未滿半年者不予加分,最高以5分為限。
2、報考灌溉管理人員領有農田灌溉排水證照者,其屬甲級者總成績加5分、乙級者總成績加3分、丙級者總成績加1分。
3、報考電機人員領有電機、機械證照者,其屬甲級者總成績加5分、乙級者總成績加3分、丙級者總成績加1分;上述領有證照人員參加其他類組考試者不予加分。
四、錄取標準
1、總成績:共同科目占30%,專業科目占70%。
2、依總成績之高低依序錄取至該會之預定錄取人數額滿為止(如有一科成績為0分或加權平均總成績不滿50分者,不予錄取)。
3、分數相同者,以專業科目第1科分數高者為錄取,專業科目第1科分數亦相同者,再以專業科目第2科分數高者為錄取,專業科目均相同者,以國文分數高者為錄取。
五、錄取及任用
1、本考試錄取人員,由考試委員會分水利會依錄取順序公布,並分送各農田水利會,由各農田水利會列冊儲備候用,並依任免程序,遇缺派用。
2、考試錄取進用人員,須經試用期滿後,繼續任職滿4年後始得商調至其他水利會服務,辭職再任者亦同。
3、正、備取人員依考試成績由各農田水利會依序進用;備取人員自榜示之日起二年內未經水利會進用時即喪失其備取資格。
4、錄取人員任用時,須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肺部X光透視),不合格者取消任用資格,不得異議。
5、錄取人員應先行試用,其試用時間依「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或「台北市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要點」規定辦理;試用期滿成績及格者,予以正式任用,正式任用後其試用期間之年資得併入服務年資採計。
六、歷年考試--各類科錄取名額
考試類別 |
組別 |
92年 |
97年 |
一般行政人員 |
行政組 |
30 |
9 |
地政組 |
5 |
12 |
會計組 |
13 |
5 |
電腦組 |
6 |
5 |
工程人員 |
工程人員 |
94 |
96 |
灌溉管理人員
|
灌溉管理組 |
185 |
85 |
電機組 |
13 |
9 |
七、待遇及福利
待遇:
1、台灣省15個農田水利會部分依照「台灣省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規定核薪。
依此規則第十二條:97年考試之新進員工,任用職級為三等十級,第二年三等九級……,
每年升一級,其薪水為底薪+專業加給約35200元)
.
員工俸額基準表
.
員工專業加給基準表
2、台北市2個農田水利會部分依照「台北市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要點」規定核薪。
福利:
項目 |
補助標準 |
申請期限 |
支給對象及限制 |
結婚
補助費 |
2個月薪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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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後3個月 內申請 |
員工本人,惟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
生育
補助費 |
2個月薪俸額
|
事實發生後3個月 內申請 |
1. 以配偶或本人分娩者為限。
2. 夫妻同為公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
喪葬
補助費 |
父母配偶 死亡 |
5個月薪俸額 |
事實發生之後3個 月內申請,大陸地 區眷屬6個月。 |
1. 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2. 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領1份為限。 |
子女死亡 |
3個月薪俸額 |
子女教育補助費 |
依規定標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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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起3個月內 提出申請 |
夫妻同為公務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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