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重考生競爭,缺額多,考取機會大
自從上屆(93年)招考「保育人員」以來,至今已睽違6年之久,為因應「國家教育保育政策」之調整,將再次於100年9月17日,特別開立「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其中包含了三等【社會行政】、【社會工作】,以及四等【保育人員】,目前全國「公立托兒所」的「保育員」,自94年凍結停招之後,新進人員,皆以「約僱人員」任用,有鑒於影響幼兒的受教之權利!因此,「人事行政局」與「考選部」研擬相關考試方針,全國各縣市鄉鎮,約有1500名以上缺額分為三年招考!此次首屆恢復大規模招考,無重考生競爭,好考易中,容易考取,錯過這次您只能在等下次囉!
具公務人員資格,工作環境單純、福利佳,四等月薪三萬五千元以上,三等四萬四千元以上
「保育人員」考試,係由「地方(四等)特考」暨「普考」錄取,分發到「各鄉鎮市公立托兒所」上班;「保育人員考取後,以「委任三職等」銓敘任官,本俸一級,月薪為35,200元,考取之後,就是正是公務人員,之後,除享有「國民旅遊卡」、「休假」、「年終獎金」、「考績獎金」外,日後,也可以調職到,其他的政府機關當公務人員!
一、報名日期:100/06/14(二) ~ 100/06/23(四)
二、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請逕至考選部網路報名系統報名,並請下載及列印報名書表,於6月23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考選部,始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上揭規定辦理報名,則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三、考試日期:100/09/17(二) ~ 100/09/29(四)
四、報考資格:
等別 |
類別 |
應試資格 |
三等 |
社會行政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社會工作 |
一、公立或立案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二、公立或立案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社會相當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相關學科至少七科,合計二十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其中須包含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有證明文件者。 |
三、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前,經公立或立案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青少年兒童福利、兒童福利、社會學、社會教育、社會福利、醫學社會學等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四、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兒童保育、保育人員科別及格者。 |
四等 |
保育人員 |
一、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三、經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四、經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五、考試科目:
等別 |
類科 |
應試科目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三等 |
社會行政 |
一、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三、行政法 |
四、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
五、社會研究法 |
六、社會工作與社會福利 |
社會工作 |
三、社會工作方法與實務 |
四、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
五、社會工作研究方法六、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
四等 |
保育人員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三、兒童發展與輔導 |
四、親職教育概要 |
五、兒童少年福利概要 |
六、工作內容
三等【社會行政】
社會團體之申請許可及其會務、財務之輔導、各合作社人員講習、宣導合作教育、社區發展的推行與執行工作、兒童、少年、婦女、老人等福利業務。
四等【保育人員】
保育人員工作以家童的生活照顧與教養為主,如:心理、行為、課業、才藝課程、休閒活動…等,另外還包含了家屬與學校之聯繫,家童家務勞動之分配直行與輔導,家童零用金之管理,並且參與保育人員專業進修語研習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