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銀行業者的調查,有9成的企業都希望員工能夠擁有證照,不過專家表示,證照不求多,最重要的是你擁有的證照是企業所需要的。
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自8月10日起至8月19日受理報名,一律採網路報名單軌作業,考選部並無販售應考須知報名書表,有意報考者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完成網路報名後,報名表件、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資料,應於8月20日前以掛號郵寄考選部,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考選部部長賴峰偉另表示,本項考試定於99年12月4日至12月6日分別在台北、台中、高雄及花蓮4考區同時舉行,應考人均可於報名時選擇考區,就近應試,惟報名後不得更改。
歷年統計:
本項考試歷年報考、到考及格人數統計如下:
建築師考試報考人數60,450人、到考人數41,205人,及格人數3,091人;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報考人數88,407人、到考人數43,813人,及格人數8,914人;記帳士考試報考人數86,485人、到考人數59,174人,及格人數11,529人。
應試資格:
1. 建築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建築、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與都市計劃科、系、組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學院建築研究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第一款規定之科、系、組開設之建築設計十八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第一款規定之科、系、組開設之建築設計十八學分以上;及建築法規、營建法規、都市設計法規、都市計畫法規、建築結構學及實習、結構行為、建築結構系統、建築構造、建築計畫、結構學、建築結構與造型、鋼筋混凝土、鋼骨鋼筋混凝土、鋼骨構造、結構特論、應用力學、材料力學、建築物理、建築設備、建築物理環境、建築環境控制系統、高層建築設備、建築工法、施工估價、建築材料、都市計畫、都市設計、敷地計畫、環境景觀設計、社區規劃與設計、都市交通、區域計畫、實質環境之社會計畫、都市發展與型態、都市環境學、都市社會學、中外建築史、建築理論等學科至少五科,合計十五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有證明文件者。
(四)普通考試建築工程科考試及格,並曾任建築工程工作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五)高等檢定考試建築類科及格者。
2.不動產經紀人: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3.記帳士:(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三)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應試科目:
1. 建築師:
建築計畫與設計、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營建法規與實務、建築結構、建築構造與施工、建築環境控制。
2. 不動產經紀人:
國文(作文與測驗)、民法概要、不動產估價概要、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3. 記帳士:
國文(作文與測驗)、會計學概要、租稅申報實務、稅務相關法規概要、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及格標準:
1.建築師:
前項科別及格制,指各應試科目之成績,以各滿六十分為及格,部分科目及格者准予保留三年;其未及格之科目,得於連續三年內繼續補考之,期限屆滿尚有部分科目未及格者,全部科目應重新應試;部分科目及格者,保留期間報名重新應試全部科目,前已及格科目之成績不予採計。
前項保留期間之計算,以應考人第一次報名考試,並至少有一科目及格,於該次考試榜示之日起算至三年內之考試為限。
部分科目及格者,參加補考期間,除報名重新應試全部科目者外,其已及格科目不得再行應試。
2.不動產經紀人:
依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規則第9條規定,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十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本考試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3.記帳士:
依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規則第9條規定,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十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本考試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報名、考試、榜示及其他重要事項日期:
序號 |
項目 |
日期 |
說明及注意事項 |
一 |
報名 |
99.8.10起至99.8.19止 |
一律採網路報名,並須於99年8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報名表件一律掛號郵寄,逾期不予受理。 |
二 |
寄發入場證 |
預定於99.11.19寄發 |
預定於99.11.19寄發 1.入場證係由考選部委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依應考人報名履歷資料採郵簡方式製發,請填寫個人履歷資料時,務必詳細確實。
2.如於99.11.26尚未收到入場證者,請電詢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2科(02-22369188轉3923、3924),如逾期洽詢致影響考試,應考人須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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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考試 |
99.12.4至99.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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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 |
99.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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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試題疑義提出期限 |
99.12.7起至99.12.9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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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榜示 |
預定於100.2.22榜示 |
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
七 |
寄發成績及結果通知書(成績單) |
預定於100.2.22起3日內寄發 |
1.寄發成績及結果通知書之郵遞封袋,係依應考人報名履歷資料製發,請填寫個人履歷資料時,務必詳細確實。
2.如未收到成績及結果通知書之應考人,請於榜示後10日內向考選部查詢,逾期不予受理。 |
八 |
複查成績提出期限 |
100.2.23起至100.3.4止。 |
依規定應於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提出,以郵戳為憑。 |
九 |
寄發考試及格證書 |
預定於100.3.3寄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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