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日期: 2010.07.23 (第 23 期)
【焦點主題】拓展國際關係 薪資優渥 令人稱羨的外交人員 【本週值星】台北二店
【說明會】國家考試地方特考【試聽會】7/23法學大意(郭漢)、7/24英文(廖中)、7/25強制執行(許律師)...

公職人員中最具「明星相」的外交官,不僅外派各國,薪水更是高人一等。
到底有多好康?光是報到後,前6個月坐在教室聽課,就能月領約40,000元,接著到國外接受一年語文訓練,每月進帳70,000∼80,000元。正式任職後,在外交部擔任科員階段,月薪雖只有42,000多元,但一旦外派,薪資便三級跳,平均為150,000元。

此外,各種津貼與加給更是項目繁多,從機票補助、搬家補助、房租補助、治裝、地域加給、子女教育補助、眷屬補助等,資深的大使整體報酬,甚至還比總統還高。

基於國家永續發展及任務傳承之使命,外交部積極培養外交專業人才,外交特考則是外交部晉用人才的主要管道,包含外交領事人員暨外交行政人員考試、國際新聞人員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約每年9月招考,分第一試與第二試共兩階段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紙筆測驗通過,經體格檢查合格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外語口試測驗。

外交特考特色就是重視考生的外語能力,且有多達十餘種的語文類組,因此非常適合具語文長才者報考。通過外交特考成為外交人員,對通曉特殊語種者來說,是一個很不錯的出路。相較其他公務員國家考試,外交特考由於語文門檻較高,因此報考者少,錄取率也相對比較高。

外交特考錄取人員從事涉外工作,工作上必須派赴國外(含戰亂、落後之艱苦地區)。考試及格人員需接受職前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外 交部、行政院新聞局暨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外交領事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並具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或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或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即可報考本項考試。錄取人員從事涉外工作,工作上必須派赴國外(含戰亂、落後之艱苦地區)。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外交部、行政院新聞局暨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任外交官須具備三個條件,第一,人格特質非常重要,要善於與人相處、溝通、為人設想。第二是語言的掌握。第三是對駐在國的深入了解。而人格特質比專業學識重要。因為外交官就是要替國家交朋友,個性不好,沒人跟你交朋友?不為他設想,他為什麼要替你設想?跟你處了半天,毫無所獲。因此,專業知識可以請人家提供意見,人格特質則不能靠別人幫忙。

一、工作內容:

1.依地域性質設有亞東太平洋司、亞西司、非洲司、歐洲司、北美司、中南美司等。掌理事項為各地域政治、通商、經濟財政及文化、軍事、外交、及我國僑民等事項。
2.條約法律司掌理條約、公約及協定之訂解釋,有關條約、公約及協定之研究及釋明,中央各部會對外特種協定之法律等項。國際組織司掌理聯合國極其專門機構及其政府國際組織、國際會議與活動之觀察、研析及參與;輔導並協助民間團體參與國際組織、國際會議及國際交流活動事項。
3.新聞文化司掌理新聞聯繫、新聞發布、對外事務之闡釋、際新聞文化之協調、國際關係及中共情勢之分析等事項。
4.禮賓司掌理接待外賓、國際典禮、國際間勳章收授、接受各駐華使領館與代表機構人員之程序及其在華待遇等事項。
5.經貿事務司掌理推動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事務研析及協調等事項。另外尚有領事事務局、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研究設計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等各自掌理與本身業務相關之事務。

二、出國進修

凡經外交特考錄取受訓半年期滿進入外交部工作數月,即依個人專業語文分派不同國家接受語文及外交專業訓練一年。外派受訓期間薪資約台幣$70000~$80000元,正式人員約台幣$120000~$130000元(房屋津貼另計),依分派地區的不同有所調整。

三、外交部新進人員薪資表

說明
月薪
新進
內部人員
訓練期間 新進外交特考錄取人員,需先於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接受為期6個月的訓練 津貼比照委任5等5級。 月薪39,600元
任職期間 訓練期滿考試及格,調升為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薦任6等1級。 月薪46,730元
新進
駐外人員
訓練期間 新進外交特考考試及格人員,需派赴國外接受為期1年的語文訓練。月薪按派赴國同職級駐外人員薪俸及地域加給之6成支給 以派赴美國華府語訓學員為例,薦任6等1級。 月薪約75,564元
任職期間 駐外期間,係支領駐外人員待遇(以美元支付),其月薪依駐在國(地)物價水準而異以派赴美國華府擔任三等秘書為例,薦任7等1級。 月薪約132,120元

四、新進駐外人員薪資表 (以薦任七等一級派赴國外擔任三等秘書為例)

地區別
派赴國家
總薪資=
薪俸
(一律美金3,204元)+地域加給(新台幣)
地域加給
(美金)
亞太地區 新加坡
134,758
1,100
韓國
161,372
1,950
日本(東京)
225,557
4,000
澳大利亞
136,324
1,150
亞西地區 阿拉伯
170,765
2,250
以色列
173,896
2,350
土耳其
156,675
1,800
非洲地區 南非(開普敦)
175,774
2,410
史瓦濟蘭
195,500
3,040
塞內加爾
247,161
4,690
歐洲地區 英國(倫敦)
183,289
2,650
義大利及德國
172,330
2,300
葡萄牙
156,675
1,800
北美地區 華盛頓
137,889
1,200
西雅圖
136,324
1,150
加拿大
(溫哥華)
134,758
1,100
中南美地區 哥斯大黎加
181,880
2,605
巴西
151,979
1,650
智利
148,848
1,550

五、外交領事人員之待遇及福利

國內待遇
外交領事人員在國內任職時,其待遇係按「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要點」支給,主要也括薪俸外交領事人員專業加給及其他部分與部分包括婚喪、生育及子月教育 補助費等項目,視事實發生申請發給。至擔任主管者另支主管職務加給。
國外待遇
外交領事人員在國內任職時,係支領駐外人員待遇(以美元支付),主要包括薪俸、地域加給、房租補助、及眷屬(配偶、子女)補助費,擔任主管者,另支給主管 職務加給。此外,駐外人員倘有子女在學者,可申領子女教育補助費。又為保障駐外人員之合理生活,上述駐外人員待遇本俸部分每年均配合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調 整幅度予以調增,至地域加給及房租補助部分則係按各駐地之物價指數作為調整之標準。
休假
外交領事人員每年得分別依其任職期間長短,休假七日(任滿一年)、十四日(任滿三年)、二十一日(任滿六年)或二十八日(任滿九年以上)
返國述職
外交領事人員館長在駐外機構服務年資滿二年,或館長以外之駐外人員在駐外機構服務年資滿三年,得經報淮偕配偶在非公務繁忙時期公費返國述職乙次。
保險
外交領事人員於任職時,依法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暨全民健康保險,如發生眷喪、殘廢、養老及死亡事故時,可依公務人員保險有關規定請領現金給付。在國內其本人 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年滿二十歲以上之未婚子女(以在校肄業且無職業,或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或殘廢而不能自謀生活者為限),依規定亦可參加全民健 康保險,享受全民健保之醫療照護。在國外任職者,除繼續享受國內公保權益外,本人及眷屬可由政府補助參加駐在國當地之公、民營醫療保險。至在醫療水準落後 地區則可參加中央信託局之「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本人)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眷屬),此項保險之保費由政府全額負擔。倘在遇有兵災或政局動亂 不安之地區,另由本部為員眷加保「兵災險」或「意外險」,此二保險之保費亦由政府全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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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日)
下午2:00(館前班)
7/26(一)
下午2:00(重慶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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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五) 晚上6: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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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重慶班)
7/23(五) 晚上6:30~9:30
(郭漢)[司法]
法學大意 (館前班)
7/24(六) 早上9:30~12:30
(廖震)[司法]
刑法分則 (重慶班)
7/24(六) 下午2:00~5:00
(廖中)[初][台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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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日) 下午2:00~5:00
(鍾虹)[初][台電]
國文 (館前班)
7/25(日) 下午2:00~5:00
(許律師)[司法]
強制執行法(館前班)
7/25(日) 晚上6:30~9:30
(張博士)[台電][國營]
經濟學(重慶班)
7/25(日) 晚上6: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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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館前班)
7/26(一) 晚上6:30~9:30
(陳亮)[台電][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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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安然)[司法實例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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