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剛完成影響三十三萬餘公務員權益的考績法修法,除新增優等上限五%,甲等及優等總量管制則為六十五%,較過去甲等七十五%降低十個百分點;至於最具爭議的公務員丙等比率則訂為三%,每三年檢討一次,三次拿丙的公務員就得走人。預料丙等設固定比率的話題,將在考試院及立法院展開攻防角力。
考試院長關中強調,考績法修法應革除過去甲等比率高達七十五%,丙等每年約僅○.二%,丁等每年甚至只有四.三人的偏頗現象,要讓考績成為績效管理的一部分,不同官等、主管與非主管則要分開打考績,避免大官吃小官。
為革除過去考績不公的弊端,銓敘部的規劃還包括,將拉大甲等及乙等的獎勵差距,過去只要考績兩年甲等,或三年中有一甲、二乙就能升等,未來將改為兩年甲等才能取得升等資格。
《增設防整肅條款落實考核》
主管們還必須進行每年兩次的考績面談,與員工充分溝通,包括團體績效都將納入參考,做為機關全體成員甲等及丙等比率調整的依據。
為防止機關主管藉考績惡整部屬,銓敘部並於草案中也訂有「防整肅」條款,如果部屬對考績不服且申訴救濟成功,主管相對也可能面臨被究責,藉以督促主管能落實客觀公正的評分。
面對公務員團體反彈,銓敘部強調,公務員三次丙就要走人,較一般民間企業拿丙就得離職寬鬆許多,第一次吃丙,給予輔導,第二次吃丙降一級改敘並輔導改善,第三次再吃丙,則安排資遣或命令退休。
公務人員相關權益?
一、待遇、考績獎金及晉級
人事行政局給與處---歷年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二、公務人員考試官(職)等 ※以高普考為例
官等 |
委任 |
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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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任 |
職等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
一 |
十二 |
十三 |
十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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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
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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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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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三級 |
高考
三級 |
高考
二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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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一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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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終工作獎金
四、退休金、撫卹金及保險金請求(包含留職停薪規定)
五、生活淨貼補助
門市顧客考試意向調查表
問卷統計時間:
99年2月25日至3月20日
對象:門市購書讀者
學歷:以大學畢業生為多數
統計數據排名:
(一)欲考試類別
1.郵政招考
2.鐵路特考
3.高普考
(二)參加考試原因:
1.工作穩定
2.福利保障
3.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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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參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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